辽宁科技学院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籍档案资源建设,做好学籍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生学籍管理、学校管理和社会需求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辽宁省学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辽档发〔2008〕8号)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档案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校档案室馆、教学单位档案分室保存。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四条 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我校的学籍档案具体包括由档案馆保管的学生类(XS)档案、教学类(JX13、JX14、JX16、JX17)、党群类(DQ17)、实物类(SW)、声像类(SX)的部分档案,和由各教学单位保管的教学类(JX14、JX15、JX17)和资料类(ZL)部分档案。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下表。
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
归档文件材料 |
分类号 |
保管 期限 |
归档部门 |
保管部门 |
1 |
新生录取审批名册 |
JX13 |
永久 |
招生就业处 |
档案馆 |
2 |
毕业生就业派遣审批名册 |
JX17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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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有关材料 |
JX17 |
永久 |
||
4 |
毕业生派遣报到证 |
XS |
永久 |
||
5 |
学生入学登记表 |
XS |
永久 |
教务处 |
|
6 |
学籍卡片 |
JX14 |
永久 |
||
7 |
毕业生成绩表 |
JX14 |
永久 |
||
XS |
|||||
8 |
学籍变动情况(包括学生休学、留级、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转专业、出国、参军、提前毕业等材料)及奖惩情况的文件、材料及学籍变动审批表 |
JX14 |
永久 |
||
XS |
|||||
9 |
选拔、保送学生名单 |
JX14 |
永久 |
||
10 |
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 |
XS |
永久 |
||
11 |
补发各种证书证明材料 |
JX14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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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位证书验印名册、发放名册(包括继续教育) |
JX16 |
永久 |
||
13 |
本科生学位申请审批表 |
JX16 |
永久 |
||
XS |
|||||
14 |
研究生论文、论文审批材料及学位授予材料 |
JX16 |
永久 |
||
15 |
研究生论文审批材料及学位授予材料 |
XS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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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验印名册、发放名册 |
JX17 |
永久 |
||
17 |
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名单、成绩 |
JX14 DQ17 |
永久 |
教务处 学生处 团委 |
|
18 |
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 |
SW |
永久 |
||
19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重要的 一般的 |
JX14 DQ17 |
永久
30年 |
学生处 团委 |
|
20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登记表 |
XS |
永久 |
||
21 |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
XS |
永久 |
学生处 |
|
22 |
夜大、函授新生录取名册 |
JX13 |
永久 |
继续教育学院 |
|
23 |
夜大、函授毕业生成绩 |
JX14 |
永久 |
||
24 |
夜大、函授生学籍变动材料(包括学生休学、留级、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专业、提前毕业等材料) |
JX14 |
永久 |
||
25 |
补发各种证书、证明材料 |
JX14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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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夜大、函授生的奖惩材料 |
JX14 |
30年 |
||
27 |
夜大、函授毕业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验印名册、发放名册 |
JX17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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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长期、预科留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 |
JX14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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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长期、预科留学生的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
JX17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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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生档案(高中学籍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表;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志愿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入党、入团材料;专升本档案材料; 中、高考成绩单;其它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 |
XS |
永久 |
各教学单位 |
|
31 |
毕业生登记表 |
XS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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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毕业生党、团员关系 |
XS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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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学生年度鉴定表 |
XS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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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学生体育达标、军训、体质健康检测材料 |
XS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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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毕业生集体及个人照片 |
SX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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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在校生成绩单 以专业和班级为单位保存,按入学年归档 |
JX14 |
5年 |
各教学单位 |
各教学单位档案分室 |
37 |
在校生学籍异动材料,包括升级、降级、留级、休(停)学、复学、转学、退学、转专业、参军、保留学籍、结业等申请审批材料,如,学生申请退学审批表,学生结业离校申请表,学生自愿延长修业年限(降、留级)申请表 |
JX14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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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学生典型试卷 |
JX15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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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毕业生就业一览表、就业情况统计表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信息反馈材料 |
JX17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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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学生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试卷分析、课程总结: 以专业和班级为单位保存,按入学年归档 |
ZL |
学生毕业后1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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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学生实践环节考核情况(包括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课程实践作品、成果)、学年论文: 以专业和班级为单位保存,按入学年归档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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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本、专科生班级优秀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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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以专业和班级为单位保存,按毕业年归档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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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本科生班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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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档案馆、各教学单位档案分室 |
第三章 归档与整理要求
第五条 由档案馆保管的教学类、党群类、实物类、声像类学籍档案,和由各教学单位保管的教学类、资料类学籍档案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整理要求、归档时间、归档单位、归档手续及应归档的电子档案的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科技学院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第二、五、六、七章,和《辽宁科技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由档案馆保管的学生类学籍档案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整理要求、归档时间、归档单位、归档手续及应归档的电子档案的相关要求,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籍档案的利用
第七条 由档案馆保管的教学类、党群类、实物类、声像类学籍档案,和由各教学单位保管的教学类、资料类学籍档案的利用,按照《辽宁科技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七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档案馆保管的学生类学籍档案的利用,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学生档案的利用与补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及时收集登记利用学籍档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将实例汇集成册,印发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检查档案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籍档案要由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存放环境,做好学籍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保证学籍档案安全。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涂改、伪造、损毁学籍档案材料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