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人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学校各级档案保管部门(校档案馆及各档案分室)每年应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综合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掌握馆藏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学校档案各项工作及基础建设情况的数据,并按省、市档案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具体要求:
一、对档案的保管,每年应按档案大类和保管期限进行一次详细统计并分别汇总造册。
二、每年年底进行统计相关档案项目数据,要求有详细登记记录。
1. 档案查阅次数、人数;
2. 档案借出次数、人数;
3. 档案材料移交归档次数、人数;
4. 档案整理装订册数;
5. 档案新建册数;
6. 档案转递册数;
7. 材料销毁份数;
8. 全校教职工档案总数、无头档案总数等。
三、每年按规定填写档案统计报表,向上级有关档案部门呈报。
四、要求
1. 登记统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教育事业统计管理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2. 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做好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