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人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2023)

辽宁科技学院人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学校各级档案保管部门(校档案馆及各档案分室)每年应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综合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掌握馆藏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学校档案各项工作及基础建设情况的数据,并按省、市档案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具体要求:

一、对档案的保管,每年应按档案大类和保管期限进行一次详细统计并分别汇总造册。

二、每年年底进行统计相关档案项目数据,要求有详细登记记录。

1. 档案查阅次数、人数;

2. 档案借出次数、人数;

3. 档案材料移交归档次数、人数;

4. 档案整理装订册数;

5. 档案新建册数;

6. 档案转递册数;

7. 材料销毁份数;

8. 全校教职工档案总数、无头档案总数等。

三、每年按规定填写档案统计报表,向上级有关档案部门呈报。

四、要求

1. 登记统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教育事业统计管理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2. 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做好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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