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齐全完整,更好的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归档范围
(一)人事处
1.履历材料:教职员工的履历表、简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教职员工的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在考察、考核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考察、考核、鉴定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年度考核材料,鉴定等材料。
4.本校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形成的有关学历、学位材料: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校、军队院校报考志愿(登记)表,专家推荐表,保送生保送材料,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材料,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或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因学历、学位材料遗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5.为期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结业登记表、鉴定表、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7.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业务自传,聘任技术职务通知、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等能反映个人业务能力的材料;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
8.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结论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9.招录、聘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报考(报名)登记表,考试成绩单,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和合同(协议)书等;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0.调动、退(离)休、军人(官)转业(复员)安置工作形成的材料:试用期满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军人(官)转业(复员)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干部调动时的鉴定、调动审批表、校内岗位调动的通知等材料。
11.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个人申请、辞职通知、组织决定、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落编、下岗通知书;辞退材料;罢免材料。
12.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套改)审批表、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呈报表等。
13.出国(境)材料:出国(境)审批表、登记(备案)表、因私出国审批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复制件。
14.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的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15.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讣告、遗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
16.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评选专业拔尖人才材料,中央、省(部)直接联系的优秀企业家、高级专家信息表;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7.奖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上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职工所在部门(系统、行业)予以表彰(表扬)、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处分材料、撤销处分等材料。
18.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报告本人收入、婚姻变化,主要家庭成员增减,配偶、子女就业、出国(境)留学或定居,子女涉外婚姻等情况的材料。
19.其他对考察了解教职员工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调解)书;教职工家庭社会关系情况表等。
(二)组织部
1.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或记载其他组织意见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
3.党代会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当选通知;代表登记表、政绩材料等。
4.表彰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予以表彰(表扬)、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5.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优秀党员授予称号的、违纪党员受到处分的材料等。
6.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7.干部档案审核、报送工作中产生的反映干部档案情况的材料:干部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8.任职资格考试材料: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
9.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表现)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工作中的表现材料;届中、届末(满)、聘期考核等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考核材料,培训考核材料;工作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等各类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10.其他对了解使用干部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宣传部、统战部
1.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的登记表、职务任免表等材料。
2.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登记表、简历或当选通知;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3.港澳台胞、侨眷的证明材料。
4.统战系统对统战工作者的奖罚材料。
5.对了解使用干部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四)监察室、审计处
1.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处理意见)、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等,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决定书等材料。
2.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个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3.审计系统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奖罚材料。
4.对了解使用干部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五)安全保卫处
1.执法、执纪过程中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有关材料: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决定书等材料。
2.系统对保卫处人员的奖罚材料。
3.对了解使用干部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六)工会
1.校教职工的表奖材料:劳动模范登记表。
2.以上工会、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生育工作中形成的:独生子女审批表。
4.系统对工会工作者的奖罚材料。
5.对了解使用干部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七)科技处
1.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2.他对了解使用干部及对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八)团委
1.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离(退)团材料。
2.青年登记表。
3会代表的登记表。
4.团系统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奖罚材料。
二、归档要求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并且符合对象明确、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齐全完整的要求,要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该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要有形成材料的日期。为确保案卷质量,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是: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1.及时
各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主动把材料送到校档案馆存档,不得积压或延误。
2.全面准确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要齐全完备,收集范围和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组织上形成的材料或经组织允许由个人撰写的材料必须认真收集,未经组织同意,个人私自形成的材料不能归档。
3.保质保量
收集的材料要完整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掉页少份、缺头少尾,应签名盖章的必须签名盖章;数量上要按人事档案规定的份数收集。
人事档案材料,需统一使用16开(长260mm×宽184mm)规格的办公用纸,左侧应留出20-25mm装订边,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荧光笔、水彩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需要复制件存档的,必须在复制件上清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安全保密
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过程中,不得丢失损坏材料,不得泄露材料的内容;档案材料的转递由组织人事干部按规章制度操作。
三、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要求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