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档案人员保密守则

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校广大师生员工智慧的结晶,为确保我校档案信息的安全,维护档案完整,特制定本守则。
1.档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地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有关办法、制度。
2.档案人员不得将有密级的档案材料携带到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场所。
3.有密级的档案文件材料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不准擅自借出,不得摘抄、复制。
4.档案人员从档案材料中获得的秘密信息不向外扩散、传播。
5.凡属有密级的文件材料要单独存放,杜绝横向传阅,以防丢失,确保安全。
6.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认真办理查(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特殊。
7.整理文件材料时,剔除的文件、重复文件不得随便乱扔,要抄目录集中销毁。
8.发现丢失文件,应主动向组织报告,以便及时查明,采取措施补救损失,对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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