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为了正确判定档案价值,准确地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并加以销毁,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鉴定的原则和标准 1.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为主导做好鉴定工作,鉴定要坚持全面的观点,不能仅仅从本校或本部门的需要出发,要从社会、国家甚至人类的角度去判断档案价值;要坚持历史的观点;要坚持发展的观点。凡档案保管期限介于两者之间的,要就高不就低。
2.档案鉴定要以《辽宁科技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为标准。
二、鉴定工作的组织
1.鉴定工作由辽宁科技学院档案鉴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鉴定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处、科研处、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档案馆负责人及专职档案员组成。
2.档案鉴定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筛选归档文件。在各立卷部门立卷归档时,决定文件材料是否立卷,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剔除,由立卷单位保存备查。
第二阶段,确定文件保存价值。对于归档文件要具体判定其价值,确保保管期限的准确。由立卷人根据《辽宁科技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初步确定,待网上上报移交校档案馆时再由档案馆专职档案员进行审核,最终确定。
第三阶段,鉴定过期档案。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首先由档案保管部门的档案员逐卷进行初鉴并填写档案材料鉴定表(附件:1),然后提交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依照鉴定程序,决定档案是否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
3.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的任务:
①审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②检查归档材料保管期限划定情况。
③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决定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
三、档案销毁
1.学校档案保管机构(包括校档案馆和各档案分室)按档案保管单位(卷)编制销毁清册(附件:2),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单张图纸为单位进行编制。
2.销毁清册经学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鉴定审查后,由主管校领导签批。
3.销毁工作由市保密局派专人,将要销毁的档案押运至指定地点完成,监销人员要在销毁记录单(附件:3)上签字。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本制度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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