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及档案工作常识(一)

基本概念

1.兰台:
汉代中央档案、图书库,隶属御史府。班固曾任兰台令史,利用兰台档案典籍修《汉书》,故后世也称史官为兰台,并誉档案工作为兰台传统。
2.档案: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由档案信息和记录档案信息的载体组成。有时也称之为档案实体。
殷商甲骨档案是我国迄今有实物留存的最古老档案。此外,还有金文档案、石刻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纸张档案等。
3.高校档案:
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4.科学技术档案:
简称科技档案,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包括图样、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分为科研档案、产品档案、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以及地质、测绘、水文、天文、气象、地震、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专门性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成套性、现实性、通用性,是进行生产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依据、凭证和必要条件。
5.档案信息载体:
记载档案信息的物理介质。例如甲骨、泥板、金石、竹简、木简、羊皮、缣帛、棕榈树叶、纸张、胶片、磁带、光盘,以及墨汁、墨水、颜料等。
6.全宗: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有机整体。一个立档单位在其全部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即是一个全宗。
7.立档单位:
形成全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其一般构成条件是:①可独立行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②是一个预算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可编制预决算或财务计划。③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人事任免权。
文书与文书处理
1、文种:
公文(或文件)的种类。即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公文后给每种公文的固定名称。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为“十类十五种”: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章程、条例、规定、办法、计划、总结、协议书、公报等。
2、文书:
各种文件的统称。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以文字的方式,在一定的书写材料上表达思想意图、交流社会信息、处理问题的一种书面记录。
3、上行文: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4、下行文:
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有命令、指令、指示、决定、批示、批复、通报等。
5、平行文:
相互无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之间使用的公文。有公函、便函、通知。
6、机密文件:
简称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国家机密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要严格限制阅读范围,由专人负责处理、递交和保管。
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7、现行文件:
指现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现行效用的正在使用的文件。
8、抄送机关:
受文机关之一。发文机关只求其了解文件内容或协助办理的平级或下级受文单位。
位于文件末页成文日期之后。送达机关的排列顺序,要分别按机关级别、领导人职务排序。
9、抄报机关:

受文机关的一种。只求其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受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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